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价格构成
1、可修复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修复工程费用价格鉴定
可修复即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原则下,在相应时间内可以恢复成原装或原设计使用用途。对于可修复的缺陷损失价格主要是测算修复房屋缺陷部位所需支付的拆除、修缮、恢复工程费用。
2、可修复、暂时性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可修复、暂时性的房屋质量缺陷在修复施工期间或修复后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时应该考虑的因素,该因素的影响程度如何量化,目前行业规范尚未明确,期待有关专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规范,以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估价水平。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周转安置费用、房屋空置的收益损失、房屋延期交付使用的可得利益损失、租金收益损失、能源消耗等运营费用的增加、施工影响的补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安全保障、人员出行、噪音超标、有害气体污染等)、对相邻房屋损坏的补偿、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
房屋损失评估对评估人员的基本要求
1、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2、因故意犯1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1罪而受刑1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3、评估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2)依法向有关国家机1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3)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1法干预;
(4)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5)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房屋损失评估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2)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能力;
(4)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5)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6)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8)法律、行政1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原则:
1、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一般以幢为评定单位;
2、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着眼于房屋使用管理,因此不涉及房屋原设计质量、原使用功能和工业建筑的评定,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不应超出标准的适用范围;
3、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时,一般不进行结构验算;
4、当所评定的房屋损坏程度超出严重损坏标准出现危险房屋时,应更换其它标准进行评定。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房屋损失价格评估鉴定中心的安徽天正于2025/7/31 5:06:13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fuyang.mf1288.com/ahtianzheng-2879293467.html